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122号
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 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 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 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检察机 关督促未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历史变革
1978年5月至1982年12月,新疆检察工作完成恢复重建使命,属于重建阶段;1983年至1988年是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业务初步开展阶段;1989年至1995年是以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为主要任务、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阶段;1996年至2013年是把严惩“三股势力犯罪”列入检察工作之首、各项检察业务深入开展阶段。
媒体报道
2018年9月5日至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赴巴州人民检察院、阿克苏检察分院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并到拜城县赛里木镇慰问看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访惠聚”驻村工作队。
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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