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是昆明市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昆明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3年5月4日。
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08号
简介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是昆明市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昆明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3年5月4日。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 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昆明市检察院2002年机改后,共有内设机构19个。
建设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昆明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及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行使检察职权,严厉惩治各类犯罪,保护公民权利,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为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荣誉
在二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多人受到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昆明市委的表彰和奖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字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模范检察院”和“全国十佳检察院”荣誉称号,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称号,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媒体报道
2018年8月17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朝辉带领省院行政检察处处长史亚凤、副处长何雨函、检察官冯义勇、昆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许楠、检察官吕敏,到富民检察院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调研,禄劝县检察院一起参加了调研,富民检察院检察长宗继明、民行科长林卫民参加调研活动。
2018年9月7日上午,昆明市检察院团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团支部委员,顺利完成了新老团支部委员工作的交接。
2018年9月7日上午,昆明市检察院团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团支部委员,顺利完成了新老团支部委员工作的交接。
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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