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 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地址
成都市蒲江县朝阳大道168号
简介
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 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 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 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设有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监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队、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中心、监察室、派驻寿安检察室、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形成了业务部门、政工人事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相配套,相互制约的组织机构体系。
建设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2月正式成立,其前身是1951年12月在县公安局内成立的人民检察署。1959年2月因蒲江、邛崃合县而撤销,1962年11月恢复建制。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从法律上恢复了检察机关建制。同年10月11日,成立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在蒲江县委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历经几届领导班子、几代蒲检人的艰苦创业和拼搏努力,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荣誉
蒲江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涉检案件“零上访”先进单位,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荣获集体二等功,控告申诉检察科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成都市模范集体”称号,涌现出以“全国先进工作者”王芝良同志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个人。
媒体报道
2018年8月31日,蒲江县政协主席杨亚群率主席会成员及相关委室同志到蒲江县检察院视察调研,蒲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维刚及班子成员陪同调研。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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