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摘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简介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 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 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 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检察机 关督促未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机构设置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设有2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综合处、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处)、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检察处、刑事申诉检察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监察处、警务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2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
历史变革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2年8月,当时称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1955年10月,西康省撤销,其所属检察院划归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领导。1978年7月1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
媒体报道
2018年9月5日,四川省检察院党组第五巡察组巡察乐山市检察院工作动员会召开。省院巡察组组长、二级巡视员毛新甫就开展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乐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毅作表态发言。
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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