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摘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 思想政治工作。1951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在南昌成立,1954年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全省各市(分)、县(市、区)院也先后筹建。
地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22号
简介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1951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在南昌成立,1954年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全省各市(分)、县(市、区)院也先后筹建。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 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 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 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检察机 关督促未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荣誉
2017年11月17日,江西省检察院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媒体报道
2018年9月7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召开党组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主持学习会议和党组会。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 浏览量:7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