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1959年改建为拱墅联社检察院,1960年又恢复为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
简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1959年改建为拱墅联社检察院,1960年又恢复为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 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 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半山检察室、祥符检察室等部门。
建设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崇法、务实、传承、致远”的院训,在拱墅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荣誉
近年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深化品质检察实践为着力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2012年以来,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先后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50余次,连续三年获评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2次荣立市检察系统集体三等功。干警有84人次获得全省检察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优秀女检察官”、“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优秀政工干部”、“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等省、市级荣誉,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刑事申诉人才库。
媒体报道
2018年6月29日上午,拱墅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正式成立,揭牌仪式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有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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