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摘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1950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1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甘肃省检察机关全部被撤销。1978年3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28号
简介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1950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1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甘肃省检察机关全部被撤销。1978年3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检察机关督促未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机构设置
甘肃省检察院设置有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警务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办公室、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纪检组)、机关党委。
媒体报道
2018年8月28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一行先后来到甘肃省检察院案管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新媒体工作室进行实地察看,随后参加甘肃省检察工作汇报会,听取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汇报甘肃省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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