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4年6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江宁县人民检察署,12月改建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3月,检察院撤销,检察机关职能由军管会行使。1978年9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1日,新组建的检察院正式挂牌。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宁撤县设区,根据省人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原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设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39号
简介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4年6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江宁县人民检察署,12月改建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3月,检察院撤销,检察机关职能由军管会行使。1978年9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1日,新组建的检察院正式挂牌。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宁撤县设区,根据省人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原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设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 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 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江宁检察院共有2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下设检察技术科)、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区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的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局、法警大队、法律政策研究室(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科、派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派驻汤山街道检察室、派驻禄口街道检察室、派驻湖熟街道检察室、派驻江宁街道检察室。
建设
经过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荣誉
江宁检察院在高检院第三、第四次“双先”表彰中,连续两次被荣记集体一等功,2000年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2001年成为首批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2005年2月跨入第一批“全国先进检察院”行列,2006年2月又成功实现争创“全国模范检察”的目标。2007年2月又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最高荣誉称号——“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媒体报道
2018年8月24日,江宁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通报会。来自食品、卫生、林业、街道社区等行业的11名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通报会。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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