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地址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平安街
简介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 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 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清水河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派驻窑沟乡检察室、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区“检察工作向乡镇(苏木)延伸”试点院,认真贯彻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市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向乡镇苏木延伸、促进检力下沉的部署要求,提出“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设立检察室,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工作思路。
荣誉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务实创新,近年来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军区命名为“全区文明单位”;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全区文明接待室”;被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评为“群众满意公务员集体”、连续多年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9年被清水河县委、政府授于“实绩突出领导班子”;2011年被县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分别授予全县、全市、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媒体报道
2018年8月28日,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座谈会。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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