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摘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 思想政治工作。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简介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 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的工作。 三、依法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 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 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 作。 五、组织领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 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进行调研和法制宣传。 八、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物证检验、鉴定、 复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信息安全工作。 九、对全省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 法律政策研究。 十、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检察 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地方党委搞好省辖市级人民检察院 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 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按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开展有关国 际司法协助及涉外案件的协助工作。
机构设置
辽宁省检察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2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 、政治部基层工作处、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未 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罚执行检察处、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一处、民事行政检察二 处、民事行政检察三处、控告检察处、刑事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处、检察技术处、检察信息处、法律 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 别是辽宁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机关服务中心。
媒体报道
按照辽宁省委部署要求,2018年8月20日下午,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中 心组以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系的重要论述,消除薄熙 来、王珉恶劣影响为主题进行研讨。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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