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广西省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1954年更名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同年3月15日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法院审判办公大楼现座落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423人。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
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广西省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1954年更名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同年3月15日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法院审判办公大楼现座落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423人。
机构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含综合管理处、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管理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宣传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广西法官学院等共计34个机构。
法院建设
200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与支持帮助下,紧紧依靠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团结和带领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维护稳定不松懈,深化改革不停步,通过探规律、建机制、抓管理、强基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区法院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判质效25项指标综合考评中保持全国前十,司法警察总队年年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树为队伍建设标杆,执行指挥中心、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审判监督、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刑事审判、审判管理、司法研究、司法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等多项工作迈入全国先进行列,先后60多次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罗殿龙院长先后两次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介绍经验。
荣誉
近年来,广西高院共荣立个人一等功1人次,集体二等功8个次,个人二等功19人次;2010年4月,广西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全国法院两会期间网络宣传工作表扬单位”;2012年1月,广西高院被自治区政协评为“2011年度先进承办单位”;2012年10月,广西高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2012年11月,广西高院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2011年度区直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3月,广西高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4年7月,广西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8月,广西高院档案室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研究室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司法法警总队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刑事审判第二庭先后被评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韦晓云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广西区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并光荣当选为“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姚俊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
媒体报道
2018年7月10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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