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摘要: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年10月。2011年1月,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做大做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作出开发区与头屯河区“区政合一”决策,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故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也称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座落于火车西站北站公路51号(原头屯河区政府旁)。全院工作人员近百人,在编正式干警77人。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简介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年10月。2011年1月,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做大做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作出开发区与头屯河区“区政合一”决策,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故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也称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座落于火车西站北站公路51号(原头屯河区政府旁)。全院工作人员近百人,在编正式干警77人。
机构设置
头屯河区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科、司法警察大队、头屯河人民法庭共计14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头屯河区法院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刑事审判工作呈现“三个亮点”。一是在惩罚犯罪中突出“严”。二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突出“广”。三是在定罪量刑上突出“准”。在审判实践中全面贯彻调解原则,牢固树立调解优先意识,努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逐年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形成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法委协调、社会各界配合、法院主管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注重立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在立案窗口实行导诉制度,主动为来访者服务;设置信息台,公示诉状书写格式、诉讼程序、诉讼风险;开展预约诉讼,构建司法便民服务机制;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落实执行救济制度。坚持向管理要公正、向管理要效率,通过创新和加强法院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工作机制、增强队伍建设活力,努力推动执法办案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有效服务辖区经济,切实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通过加强“五个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优质高效,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荣誉
近年来,头屯河法院先后多次被头屯河区委及上级法院评为先进党组织、治安模范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市级平安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自治区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并连续十六年保持了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特别在“7.5”专案审理中,头屯河法院专案审理合议庭被上级法院授予“7.5”案件审理先进合议庭称号;头屯河法院被授予集体三等功。同时也涌现出了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十佳优秀女法官”、自治区调研工作先进工作者、自治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一批优秀干警。
媒体报道
2018年4月19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按照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办“两会”及宪法修正案精神专题讲座和“宪法宣誓”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法院干警通过视频会议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院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宪法精神入脑入心。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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