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1月1日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开放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的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心指导下,新疆人民法院步入了蓬勃发展新阶段。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简介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1月1日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开放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的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心指导下,新疆人民法院步入了蓬勃发展新阶段。
目前,新疆共设置法院159个(地方法院116个、兵团法院43个),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个,高级人民法院分院2个(兵团分院、伊犁州分院),中级法院27个(地方13个、铁路1个、兵团13个),基层法院129个(地方97个、铁路3个、兵团29个)。全区人民法庭327个(地方282个、兵团45个)。全区法院共有干警10841人(地方法院9596人、兵团法院1245人),其中员额法官3800人(地方法院3357人、兵团法院443人),年均受理案件50多万件。
目前,新疆共设置法院159个(地方法院116个、兵团法院43个),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个,高级人民法院分院2个(兵团分院、伊犁州分院),中级法院27个(地方13个、铁路1个、兵团13个),基层法院129个(地方97个、铁路3个、兵团29个)。全区人民法庭327个(地方282个、兵团45个)。全区法院共有干警10841人(地方法院9596人、兵团法院1245人),其中员额法官3800人(地方法院3357人、兵团法院443人),年均受理案件50多万件。
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3、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5、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9、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机构设置
全院内设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 (人事处,法官处,宣教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立案三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办公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信息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处、翻译处、法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访办、督查室、法官协会办公室。
荣誉
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媒体报道
为深化拓展自治区第二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广大党员干警深入了解反腐倡廉形势,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2018年7月18日上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80余名党员干警到自治区党校廉政教育基地,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立体、直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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