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摘要: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初建于1951年5月,1959年3月因望城县建制撤销并入长沙县,1977年12月随望城建制的恢复而恢复,2011年9月随着望城由县变区从望城县人民法院更名为望城区人民法院。院址位于望城区高塘岭镇雷锋东路31号。全院有正式在编人员103人,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98人,占总人数的95.1%,其中硕士20人,占总人数的19.4%。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雷锋东路31号
简介
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初建于1951年5月,1959年3月因望城县建制撤销并入长沙县,1977年12月随望城建制的恢复而恢复,2011年9月随着望城由县变区从望城县人民法院更名为望城区人民法院。院址位于望城区高塘岭镇雷锋东路31号。全院有正式在编人员103人,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98人,占总人数的95.1%,其中硕士20人,占总人数的19.4%。
机构设置
望城区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管办,派出基层法庭有雷锋人民法庭、高塘岭人民法庭、丁字人民法庭、靖港人民法庭。
法院建设
望城法院秉承“以雷锋精神兴院育人”的治院方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首创“五心”工作经验曾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推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企业司法授信制度,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在全区24个乡镇、街道和园区设立24个便民联络室,159个村和社区建立159个便民联系点,聘请159名便民联络员,构建起“党委领导、法院负责、乡镇协作、社区参与”四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分片管理、量化考核、随机参审、自主管理、独立调解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深化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有力拓展司法民主的广度;不断探索司法警察工作与审执工作协调配合的新运行模式,首创警务操作细则,首推警务日志管理,司法警察工作实现了“值庭押解工作零失误,安全保卫工作零事故,规范执法零差错”的目标,司法警察大队荣膺“五星级警队”和“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
荣誉
自2004年以来,望城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授予“涉诉信访、立案文明窗口”、“全省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实现三零目标先进单位”、“长沙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被市中院授予“全市先进法院”、“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立案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雷锋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被省高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法庭”,并荣记集体二等功,获“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市级青年文明号”、“县级劳动模范集体”等多项殊荣。
媒体报道
2018年7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登峰一行到望城区法院督查执行工作,望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春光及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参加督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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