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摘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政务区。章丘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执行本院、上级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
地址
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
简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政务区。章丘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执行本院、上级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
机构设置
章丘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信访科17个机关庭室和圣井、埠村、绣惠、普集、刁镇、高官寨、开发区7处人民法庭。
法院建设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为基本点,狠抓办案质效,转变工作作风,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荣誉
章丘法院198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3年圣井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探索建立的“上诉约谈”制度,得到省、市两级法院的肯定和推广。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在济南召开,参会领导视察了章丘法院圣井、刁镇两处法庭。近年来,章丘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全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法院、“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法院。被山东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媒体报道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济南法院成为全国法院在山东省首批试点法院之一,章丘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市中区、天桥区、平阴县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2018年4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2018年4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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