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同年11月20日,人民审判机关——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诞生。1949年5月1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简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同年11月20日,人民审判机关——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诞生。1949年5月1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沈阳市中院职能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处,计财装备处。设监察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3个内设机构。设辽宁法官培训学院沈阳分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法院建设
沈阳市法院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近三年两级法院年均收案14.5万件,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沈阳的建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制定实施《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的若干意见》,让群众在诉讼中更加便利、更加经济、更有尊严。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建立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强化合议庭审判权责,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提高了审判工作质效。积极推进审务公开、流程公开、文书公开,积极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庭审信息,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严格按照“五个过硬”标准,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推进司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打造了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过硬司法队伍。
荣誉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近10年来,沈阳法院集体共荣获32次最高院单项奖励,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1次,28名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审判工作、政治工作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先后涌现出朱晓光等“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获“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全国表彰。
媒体报道
2018年7月16日,为加快推进“市直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化“四服务”工作,沈阳市直机关工委召开市直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年暨“四服务”工作推进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先后接待两批参观团体对市法院特色党建工作进行考察学习,并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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