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1948年6月17日成立,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后于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军事管制,省革命委员会下设人民保卫部,人民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审判权;1973年1月1日,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制;同年12月,撤销人民保卫部及其下设审判组,正式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
简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1948年6月17日成立,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后于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军事管制,省革命委员会下设人民保卫部,人民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审判权;1973年1月1日,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制;同年12月,撤销人民保卫部及其下设审判组,正式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基层工作指导处、老干部处)、立案庭、再审立案第一庭、再审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协调指导处、复议监督处、综合管理处)、涉诉信访局(内设信访工作一处、信访工作二处、涉诉信访指挥中心)、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行政管理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下辖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延边林区、长春林区、长春铁路12个中级人民法院,80个基层人民法院。
法院建设
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积极落实“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高院做表率”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吉林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吉林全省法院在提高审判质效上,强化审判管理、严格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在转变作风上,专项治理超审限和办案拖拉问题;在廉政建设上,将司法廉洁提升到法院工作生命线来抓,实行一岗双责,强化廉政教育和防范。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6166件,审执结256221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9896件、民事案件166266件、行政案件2671件、执行案件53534件、其他案件13854件;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5056件,审执结4517件,同比分别增长4.3%和10.8%。 大力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省高院和市(州)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公布。落实审判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荣誉
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案例(七、八卷)编审先进单位”,“全国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2013年度中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2014年度中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此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先进典型培养工作,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最美基层法官王宝胜”等一批在全国法院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媒体报道
2018年7月1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任党组书记徐家新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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