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摘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8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中心城区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辖区面积90.45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160多万人。全院现有在编干警205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9人(含研究生学历37人),占全院在编干警总数的97.07%。现有入额法官83人。(统计至2017/9/18)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简介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8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中心城区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辖区面积90.45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160多万人。全院现有在编干警205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9人(含研究生学历37人),占全院在编干警总数的97.07%。现有入额法官83人。(统计至2017/9/18)
职责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本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本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工办、监察室、办公室、调研科、司法委托管理科、书记员科等15个部门;另有一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一个下属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一个派出机构生态城人民法庭。
荣誉
因工作成绩突出, 2000年、2002年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3年、2009年、2015年三次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09年荣获“全省模范法院”,2014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2016年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17年荣获“全国优秀法院”。
媒体报道
2017年3月,海珠法院联合辖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制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推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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