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摘要:越秀法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广州市人民法院北区、中区、东区三个分庭。1952年12月底,各分庭分别升格为各区人民法院。1960年,广州市区划调整,中区并入北区,改称越秀区,东区改称东山区,法院机关也相应调整。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再次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东山区、越秀区合并成为新的越秀区;2005年9月30日,原越秀、东山法院合并为新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全院现有人员411人,本科以上学历260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34人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
简介
越秀法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广州市人民法院北区、中区、东区三个分庭。1952年12月底,各分庭分别升格为各区人民法院。1960年,广州市区划调整,中区并入北区,改称越秀区,东区改称东山区,法院机关也相应调整。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再次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东山区、越秀区合并成为新的越秀区;2005年9月30日,原越秀、东山法院合并为新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全院现有人员411人,本科以上学历260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34人 。
职责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机构设置
越秀法院现设政工办公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少年审判庭、金融审判庭、调研科、监察室、司法行政管理科共17个内设机构。另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1个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
荣誉
近年来,越秀法院多次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并获得2016年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媒体报道
2015年10月21日上午,越秀法院在大法庭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越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三方和区委实践办第六督导组组长王永坚作重要讲话。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 浏览量:8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