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监察委员会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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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监察委员会
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梁莉
副主任:胡坚、李英诗
委员:叶旭春、刘冬敏、李益毓、廖峰
副主任:胡坚、李英诗
委员:叶旭春、刘冬敏、李益毓、廖峰
媒体报道
2018年2月11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区委书记邓娟娟,区长许强初共同为南宁市邕宁区监委会揭牌。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南宁市邕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梁莉主持。南宁市邕宁区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参加了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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