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摘要: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是由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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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简介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是由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董国新
媒体报道
2018年2月12日,昆明市寻甸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寻甸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关键性成果,同时也开启了寻甸县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征程。在寻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董国新当选为寻甸县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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