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监察委员会
摘要: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监察委员会是由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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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监察委员会
简介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监察委员会是由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余利鸿
副主任:王利华、王维、莫存平
委员:邓婷允、陈文辉 王丽娟 朱琳 尹忠
副主任:王利华、王维、莫存平
委员:邓婷允、陈文辉 王丽娟 朱琳 尹忠
媒体报道
2018年2月13日上午,昆明市呈贡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并挂牌。区委书记尹旭东和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余利鸿共同揭牌。“昆明市呈贡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尹旭东在揭牌现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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