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
摘要: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是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简介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是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吕新海
副主任:丁康、朱鑫
委员:牛建力、沈宁、杨小勤(女)、陈嵘、韩建海、曹轩玉(女)
副主任:丁康、朱鑫
委员:牛建力、沈宁、杨小勤(女)、陈嵘、韩建海、曹轩玉(女)
媒体报道
2018年1月26日下午,在西安市碑林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选举,碑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吕新海同志当选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会上,新当选的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吕新海同志向宪法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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