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
摘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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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
简介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黄克忠
媒体报道
2017年12月26日上午,包河区首届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包河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迈向新的征程。包河区区委副书记、党校校长王海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黄克忠共同为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委员会揭牌,合肥市纪委常委、秘书长马从军见证揭牌。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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