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监察委员会
摘要: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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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监察委员会
简介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刘广东
副主任:徐养军、张传军
委员:赵化军、刘承玲、王传家、张延正
副主任:徐养军、张传军
委员:赵化军、刘承玲、王传家、张延正
媒体报道
2018年1月18日上午,济南市长清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区委书记、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王勤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延文,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广东为济南市长清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济南市长清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标志着长清区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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