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安县监察委员会
摘要: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监察委员会是由长春市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长春市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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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安县监察委员会
简介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监察委员会是由长春市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长春市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崔博
副主任:王洪武、赵光宇
委员:黄庆赫、仉秀阳、郑洪宇、徐景文
副主任:王洪武、赵光宇
委员:黄庆赫、仉秀阳、郑洪宇、徐景文
媒体报道
2017年12月23日上午,在农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经过法定选举程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崔博同志全票当选为农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并面对宪法庄严宣誓。同日下午,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经过情况介绍、人员见面、投票等程序,王洪武、赵光宇2名同志被任命为县监委副主任,黄庆赫、仉秀阳、郑洪宇、徐景文4名同志被任命为县监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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