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监察委员会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监察委员会是由登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登封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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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监察委员会
简介
河南省登封市监察委员会是由登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登封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河南省登封市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李同堂
媒体报道
2018年1月23日,登封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同堂当选为登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并在全体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进行宪法宣誓。1月24日,登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登封市监察委员会2位副主任和2位委员,完成了登封市监察委员会的组建。1月24日,登封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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