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摘要:云南省昆明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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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简介
云南省昆明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能
云南省昆明市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杨正晓
副主任:熊坚、李寿志、郑楠
委员:绪伟、张津华、土绍芳、吴一帆、袁兴仁
副主任:熊坚、李寿志、郑楠
委员:绪伟、张津华、土绍芳、吴一帆、袁兴仁
媒体报道
2018年2月11日上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昆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3名、委员5名,新当选的昆明市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在监察委主任杨正晓带领下对宪法庄严宣誓。
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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