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监察委员会
摘要:湖南省长沙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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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监察委员会
简介
湖南省长沙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能
湖南省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 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 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 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 、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蔡亭英
副主任:邱俊杰、刘金文、熊冬华
委员:陈建新、邓和平、肖波静、丁晓波、胡飞虎
副主任:邱俊杰、刘金文、熊冬华
委员:陈建新、邓和平、肖波静、丁晓波、胡飞虎
媒体报道
2018年1月5日,在长沙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湖南省纪委常委,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蔡亭英当选为长沙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018年1月9日,长沙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名单出炉;2018年1月10日,长沙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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