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监察委员会
摘要:山西省太原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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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监察委员会
简介
山西省太原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山西省太原市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李吉山
副主任:杨万生、杨天玉、魏福臣
委员:秦琦、常继德、杨昆、张巨保、刘忠勇
副主任:杨万生、杨天玉、魏福臣
委员:秦琦、常继德、杨昆、张巨保、刘忠勇
媒体报道
2017年3月29日下午,太原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了太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30日上午,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太原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标志着太原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3月30日下午,新成立的太原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干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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