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监察委员会
摘要:吉林省长春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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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监察委员会
简介
吉林省长春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吉林省长春市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王长久
副主任:胡书君、张知众、王冬梅
委员:郑玉辉、吕晴、裴庆镇、李忆农、李彬
副主任:胡书君、张知众、王冬梅
委员:郑玉辉、吕晴、裴庆镇、李忆农、李彬
媒体报道
2018年1月14日下午,在吉林省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长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长久当选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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