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委员会
摘要: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简介
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查处大要案、纠风等相关工作。
(二)协助市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加强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区、市管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市纪检系统相关规定、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参与制定本市的党纪规范性文件。
(六)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党委管理纪检干部,提名各区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考察审核各区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及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市纪检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及市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八)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助市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加强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区、市管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市纪检系统相关规定、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参与制定本市的党纪规范性文件。
(六)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党委管理纪检干部,提名各区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考察审核各区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及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市纪检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及市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八)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主任:张子兴
副主任:张波 、林梓明、孟昭文
委员:刘原枫、林苗、彭建安、李长林、李丁文
副主任:张波 、林梓明、孟昭文
委员:刘原枫、林苗、彭建安、李长林、李丁文
媒体报道
2017年10月18日上午,深圳市纪委组织机关全体干部集中观看十九大开幕实况。 2018年1月21日上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现任深圳市委常委、深圳市纪委书记张子兴当选为深圳市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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