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摘要: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简介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 王拥军
副主任 唐明英 拉巴次仁 龚会才 王瑞田
委员 雷戈 王卓兴 彭祎涛 高宏生 次仁旺堆
副主任 唐明英 拉巴次仁 龚会才 王瑞田
委员 雷戈 王卓兴 彭祎涛 高宏生 次仁旺堆
媒体报道
2018年2月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吴英杰为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揭牌。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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