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宁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 许传智 副主任 郑震(回族) 殷学儒 张自军 委员 路晋军 王秀春(女) 周刚 孙锋彪 张晓明
媒体报道
2018年1月31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许传智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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