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内蒙古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内蒙古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领导班子
主任:刘奇凡
媒体报道
2018年2月3日上午,随着覆盖在“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牌匾上红绸的揭开,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全面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质运行阶段。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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