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270号
简介
大连姚家看守所实际是辽宁省大连市看守所,座落在姚家。地址:甘井子区姚工街270号。邮编:116037。服务接待中心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15时开始结账停止接待。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都休息。给在押人员存钱、存衣服至少两个工作日,本人才能用上。所以最好别在周末或节假日前夕存款或存衣服。投送进监的衣服,不再退出,剩余的钱可持释放证明书、原羁押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窗口结算。投送到监狱的款随人一起带走。不方便去看守所的话,可通过邮局办理。想知道看守所是否收到,可持回执到邮局查询。
服务接待中心办事指南
大连市看守所主要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所以存款或存衣服都实行实名制管理。当事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①号窗口填写存单登记后,再继续办理。不允许代存代签。临时羁押人员不接收存款或存衣物。存款又存衣服的填写一张存单就可以。开具的收据请认真核对。
存款注意事项
②号窗口是接待存款或结算的。在押人员当日只接受一次存款,一次不超过500元人民币;为避免给在押人员用暗语传递信息,所以收取整百元的存款。 每次存入多少现金可视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当存款账户里超过一定数额,就不再接受存款。 结算需持释放证明书和原羁押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到②号窗口办理。
存衣服注意事项
③号窗口是接待存衣服初次安检的窗口,看守所只接收换洗的内衣裤、袜子及休闲型外衣裤。冬季加收保暖型内衣裤及小棉袄裤。 工作服、校服、制服、牛仔服、迷彩服等不收 大衣、羽绒、毛制品以及其他种类物品拒收。 存衣服时需注意衣服颜色不能艳丽,黄、蓝、绿、红色的外衣不收,不能带有图案、纽扣、拉链及装饰品,上衣不能带有帽子。 存的衣服要整洁,严重破损、有污渍或异味的衣服不收。 只存一、两件袜子或内裤,有暗示嫌疑,所以不收。 衣服上不能写任何字迹,更不允许夹带字条和其他物品。 因接待室投送衣服只到监区,监区再次检查后投送到监室,监室再检查后,在押人员才能收到。如果在押人员称没收到衣服,可通过监区管教到接待室查找。 无法投送的衣服,由接待室代保管,保管期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将集中销毁。 不方便直接到大连市看守所窗口存款存衣服,可通过邮寄方式,具体地址是: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270号。邮编:116037 邮寄的款物是否收到,可凭汇单到投寄的地方查询。衣物内切勿夹带现金。 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同案、被害人及家属、债权债务关系人等等,打探在押人员风声的,甚至可能影响到诉讼程序。所以,电话或窗口均不接待查找。家属可以直接到办案单位了解情况。
接待时间
上午 9:00—11:00 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会见须知
一.留所服刑人员近亲属来所会见,应持来所会见人员的身份证,至少提前一天到接待室办理探视卡。以后每次会见,须持身份证和探视卡到接待室登记办理会见卡,持会见卡到会见大厅会见,登记时不准弄虚作假。 二.会见时间:女性留所服刑人员,会见时间为每月第二、四周周二上午9:00-9:30。男性留所服刑人员,会见时间为每月第二、四周周四上午9:00-9:30。每次接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具体会见日期详情可见公示板。 三.服刑人员只能办一张探视卡,探视卡内可存储五名近亲属信息。信息由监区民警提供。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四.会见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 五.留所服刑人员在禁闭和严管期间不允许会见。 六.会见时,严禁在会见大厅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禁止吸烟和随意乱扔杂物。 七.违反规定或扰乱秩序者,当即取消会见,一个月内不准会见。 留所服刑人员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余刑不满一年的,可以留所服刑的人员(少犯除外)。在押人员待调到已决监区服刑后,由看守所通知家属办理会见。 近亲属是指夫妻或有血缘关系的人。包括继父或继母。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需向辽宁省大连市看守所提交刑八(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初次会见要提交家属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
取保候审
(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三)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看押对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乘车路线
大连看守所乘车路线:看守所 - 公交站途经公交车: 1108路加车
家属须知
1、捞人的陷阱当某人自称能"花点钱把关在里面的人通过关系捞出来"时,您千万不要相信,因为把在押人员放出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是说一个人说了算,即使人真的被放出来,也是经过司法机关调查的结果,绝对不是"捞"出来的。其实每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的可能,以"捞人"为诱饵的"骗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收取了"打捞费"之后坐等结果,其实能被释放的人,是经司法机关查明他属于涉嫌犯罪证据不足的人,就算你不花一分钱,一样会释放。您看花这样的钱 是不是太冤枉了。
2、风险代理的陷阱承诺先不收代理费用,等办完案子之后再收钱,与"捞人"的伎俩一样,实际上他们只是坐等案件结果,根本不会起任何作用。
3、明信片请律师的陷阱您突然收到被关押的亲友的明信片,指名要求请人担任辩护人时,您要高度注意了,如果他以前不认识这个人,这种明信片十有八九是与您的亲友关在一起的提前 释放的人搞的鬼,他们提前出来后和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采取威胁的手段,诱使您的亲友给您写明信片委托律师,赚取高额的代理费,捞取好处。
4、办理取保候审的陷阱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实质,一位律师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花点钱,找找关系,把羁押的亲友弄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而实际上,我国刑诉法对于"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办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没事儿了。取保候审与逮捕都同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说办理取保候审后,也有可能被判有罪,也同样要坐牢。此外,在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对外地 户口的犯罪嫌疑人的办理条件限制的更加严格。当然,对一些证据不足、一时又难以查清的案子经领导批准办理取保候审的也是有的。办理取保候审不成功不收费, 与风险代理的原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