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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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连续10年零事故安全密码
近年来,多起看守所安全事故的报道见诸媒体,一时间“高墙电网”似乎网不住监所的万无一失,监所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然而,在金沙江畔的小城——东川。 经历多年的安全坚守与传承,一代又一代监管人的努力和付出,取得了连续十年安全“零事故”的记录,本文中,让我们一一破译这份来之不易成绩背后的安全密码。
密码一:安全文化薪火相传
走进东川区看守所,“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等警示标语随处可见,在营造监所警戒严肃氛围的同时,提醒着全体民警牢记安全使命。多年来,这里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安全责任意识作为一种监所文化被传承了下来。
安全是监所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设立张贴警示标语,就是要让安全责任意识成为一种文化根植于心,时刻提醒民警将安全责任视如生命,牢牢扛在肩上。” 看守所所长何美荣如是说。
责任心是做好监所安全工作的基础。东川区公安局党委历来重视监所工作,多次深入看守所调研,坚持将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表现突出的民警安排到监所岗位上。主要领导定期参加监所队伍状况分析研判会,及时预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夯实监所安全管理的根基。
密码二:亲情帮教源头把关 2014年,王某专程从四川驱车数百公里回到东川区看守所,向管教过他的民警致谢。“当年,如果不是你们,我就不可能有今天。”2011年前,王某因诈骗罪被关进这里,家庭经济困难,连日常生活用品也无力承担,开始自暴自弃。民警在生活上对他处处照顾,还不断开导他要好好认错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渐渐的,王某打开心扉,反省错误,积极改造。
为有效缓解在押人员的对抗、焦躁情绪,对民警产生亲近感和信任感,从而自觉主动地服从管理,从根源上消除监所的安全隐患。东川区看守所转变传统的“管与被管”执法观念,坚决杜绝动辄教训、开口责骂的做法,将看守所当成在押人员特殊的家,用平等对待、爱心教育感化在押人员。对待老弱病残、家庭困难的在押人员,除保证可口的饭菜,还提供药品、生活用品;对待出所的经济困难在押人员,为他们提供回家路费;逢节假日改善伙食,季节变化提供防暑御寒物品。此外,还通过开通亲情电话、设立亲情档案等方法,唤醒在押人员的良知,敦促其转变改好。
监所民警的爱心之举如春风化雨,滋润着在押人员枯竭的心田,主动检举揭发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密码三:规范执法筑牢防线
“以前安全无事故多靠人为努力,近年来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科技装备的投入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执法也越来越来规范,取得这样的成绩也就成了必然。”
东川区看守所多年如一日,从交接班、值班巡视、谈话教育、提审收押、律师(家属)会见、安全检查等各个环节做起,分别制定“岗位一日执法规范”,并辅以“六要六不要”行为准则,严格民警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全面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夯实监所安全根基。
信息化是实现主动监管,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东川区看守所实现了监所探头模改数、标改清、各项系统大整合,推动监管工作走上智能化、科技化的道路,为打造绝对安全监所提供了有力支撑。
密码四:让安全不再成为负担
“近年来,监所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民警思想负担很重,调节好民警的心态,让大家轻松工作就成了我们面临的新课题。”东川看守所教导员祝幼全说。
为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东川区看守所始终以人为本,把民警的需求放在首位,做到“四关心”、“五必谈”、“六必访”,定期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让民警以轻松愉悦的心情积极投身工作中。
律师会见
取保候审
看押对象
乘车路线
家属须知
当某人自称能"花点钱把关在里面的人通过关系捞出来"时,您千万不要相信,因为把在押人员放出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是说一个人说了算,即使人真的被放出来,也是经过司法机关调查的结果,绝对不是"捞"出来的。其实每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的可能,以"捞人"为诱饵的"骗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收取了"打捞费"之后坐等结果,其实能被释放的人,是经司法机关查明他属于涉嫌犯罪证据不足的人,就算你不花一分钱,一样会释放。您看花这样的钱 是不是太冤枉了。
2、风险代理的陷阱承诺先不收代理费用,等办完案子之后再收钱,与"捞人"的伎俩一样,实际上他们只是坐等案件结果,根本不会起任何作用。
3、明信片请律师的陷阱您突然收到被关押的亲友的明信片,指名要求请人担任辩护人时,您要高度注意了,如果他以前不认识这个人,这种明信片十有八九是与您的亲友关在一起的提前 释放的人搞的鬼,他们提前出来后和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采取威胁的手段,诱使您的亲友给您写明信片委托律师,赚取高额的代理费,捞取好处。
4、办理取保候审的陷阱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实质,一位律师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花点钱,找找关系,把羁押的亲友弄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而实际上,我国刑诉法对于"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办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没事儿了。取保候审与逮捕都同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说办理取保候审后,也有可能被判有罪,也同样要坐牢。此外,在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对外地 户口的犯罪嫌疑人的办理条件限制的更加严格。当然,对一些证据不足、一时又难以查清的案子经领导批准办理取保候审的也是有的。办理取保候审不成功不收费, 与风险代理的原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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