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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摘要: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由原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更名而来。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

简介

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律师会见

到了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后,最先看到的是一道大铁门,大门对门空地是停车辆的地方,铁门右边有个房间,这个地方是接待家属及其他办事人员的地方,你要给当事人送物品就进这个大厅去办理;如果你是律师欲会见嫌疑人,你就从左边有门卫的这个大门进入,出示执业证即可,查验后直接进入,中间有个花坛,前门就是律师会见大厅,进去办理相关会见手续,等待会见。
律师到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比较容易,不象有些地方还要找公安局法制科签字,还要预约之类的(当然如果你时间比较紧,也可以提前预约)而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如果嫌疑人所犯罪刑非刑诉法规定的特殊犯罪,律师只需凭律所会见函、执业证及家属委托(家属委托要拿上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家属委托书除了家属签字还要盖上指印)就可在小厅内办理会见,交了“三证”领了会见须知后就坐在厅内等。每天去会见的律师还真不少,但会见窗口比较多,所以一般等上两个小时左右就会安排你到某会见室去会见了。
通常情况下,你拿上会见卡后找到相应的会见室还需等一小会才将嫌疑人带过来。会见室不是电视剧里面那样用玻璃隔着用话筒说话,而是直接铁栏隔着。律师坐外面,嫌疑人一般铐着坐里面,二人相距约1.5米,双方说话很容易听清。律师开始问案件相关事项,聊一会后嫌疑人就比较关心家里人情况,于是迟迟不想让律师走,看守所也很人性化,一般也不会来催促,但一般聊到40分钟左右我们就认为该问的已问得差不多了。
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问律师下次何时又来,或要求给他带包烟之类的,但法律对此有规定,律师不得给嫌疑人带任何物品、不得录相等,会见室墙上也写得很清楚。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是律师不要把电话借给犯罪嫌疑人打,如果这样做了,律师都有可能走不了了。会见时可以提前写好会见主要问话内容,问完后可以让他仔细看后签字,由于之前的委托是家属委托的,这时既然见到当事人了,就可以让他直接在委托上签个字,把手续弄完善比较好。这些事都做好后,就基本结束了首次会见的工作,在庭审前律师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核实还可以再来会见。

取保候审

(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 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 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三)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 安机关审查同意: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 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看押对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 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 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乘车路线

南京第二看守所乘车路线:从鼓楼公交总站坐552路公交车下圩村看守所站下,约20余分钟可到

家属须知

1、捞人的陷阱

当某人自称能"花点钱把关在里面的人通过关系捞出来"时,您千万不要相信,因为把在押人员放出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是说一个人说了算,即使人真的被放出来,也是经过司法机关调查的结果,绝对不是"捞"出来的。其实每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的可能,以"捞人"为诱饵的"骗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收取了"打捞费"之后坐等结果,其实能被释放的人,是经司法机关查明他属于涉嫌犯罪证据不足的人,就算你不花一分钱,一样会释放。您看花这样的钱 是不是太冤枉了。

2、风险代理的陷阱

承诺先不收代理费用,等办完案子之后再收钱,与"捞人"的伎俩一样,实际上他们只是坐等案件结果,根本不会起任何作用。

3、明信片请律师的陷阱

您突然收到被关押的亲友的明信片,指名要求请人担任辩护人时,您要高度注意了,如果他以前不认识这个人,这种明信片十有八九是与您的亲友关在一起的提前 释放的人搞的鬼,他们提前出来后和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采取威胁的手段,诱使您的亲友给您写明信片委托律师,赚取高额的代理费,捞取好处。

4、办理取保候审的陷阱

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实质,一位律师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花点钱,找找关系,把羁押的亲友弄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而实际上,我国刑诉法对于"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办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没事儿了。取保候审与逮捕都同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说办理取保候审后,也有可能被判有罪,也同样要坐牢。此外,在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对外地 户口的犯罪嫌疑人的办理条件限制的更加严格。当然,对一些证据不足、一时又难以查清的案子经领导批准办理取保候审的也是有的。办理取保候审不成功不收费, 与风险代理的原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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