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
简介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因白下区秦淮区合并故改称南京市白下看守所,新地址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旧地址为石门坎石杨路26号,已经搬迁)。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搬迁信息
2015年6月24日上午,南京秦淮警方将位于石杨路上的原白下看守所217名在押犯,成功转押至位于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的秦淮区看守所新址,原白下区看守所实现整体搬迁。 上午9点,经过充分准备,在押人员整体转押工作正式启动。巡特警、武警全副武装进行跟车警戒,派出所民警进行沿路警戒。近500参战警力按照方案,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紧盯各个环节,全力保障整体转押的安全。
与2010年秦淮看守所新址建成起用不一样,此次转押工作的两个看守所本身就处于城郊结合部,鉴于此,南京秦淮警方专门挑选了人流、车流较少的路段,尽可能地降低因转押工作对市民造成的负面影响。
秦淮警方提醒:会见原白下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家属,即日起,会见地点转移至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
值班律师工作室成立
为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拓展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近期,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与驻区看守所经过多次研究协调,建立了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室。
白下区法援中心定期派出援助律师到工作室值班,并建立完备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咨询办案机制,明确了区法援中心与区看守所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职责和义务,设定了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案件指派等职责制度。自今年7月份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室成立以来,已接待咨询27人次,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件。该工作室的成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留所执行刑罚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更好地保障其诉讼权利,为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留所服刑罪犯现状
历年来,基层看守所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和《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市公安机关下发的执法规范要求,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如:各看守所均设立了留所服刑罪犯的分管领导、管教和独立监区,规定了劳动生产时间和任务,定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按期进行考核奖惩,按规定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等等方面。从多年的监管实践上看,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力保障了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目前,基层看守所基本还在继续延续过去的管理方式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留所服刑罪犯的人数大幅减少。以南京市白下看守所为例(在押人员押量基本处于全市基层看守所第三),以往留所服刑人员基本在60-80人左右,最高峰达到100多,2013年7月只剩余6名,目前只有10余名,监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也难以为继。二是劳动生产相继弱化,受服刑人员减少的客观原因影响, 以往的普通监区日常的产品发放、验收、统计工作无人可用,对劳动生产开展产生根本影响,劳动生产无法形成规模,产品加工业务也无法承接。三是罪犯服刑期短,服刑人员的违规情况有所增多,以往对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考核奖惩工作,由于目前服刑期短,其作用和约束力明显下降,服刑人员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情况明显增多。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需向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提交刑八(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初次会见要提交家属的 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
取保候审
(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 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 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三)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 安机关审查同意: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 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看押对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 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 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乘车路线
白下看守所乘车路线:乘706、764路至底站陈家桥站后步行前往
家属须知
1、捞人的陷阱当某人自称能"花点钱把关在里面的人通过关系捞出来"时,您千万不要相信,因为把在押人员放出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是说一个人说了算,即使人真的被放出来,也是经过司法机关调查的结果,绝对不是"捞"出来的。其实每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的可能,以"捞人"为诱饵的"骗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收取了"打捞费"之后坐等结果,其实能被释放的人,是经司法机关查明他属于涉嫌犯罪证据不足的人,就算你不花一分钱,一样会释放。您看花这样的钱 是不是太冤枉了。
2、风险代理的陷阱承诺先不收代理费用,等办完案子之后再收钱,与"捞人"的伎俩一样,实际上他们只是坐等案件结果,根本不会起任何作用。
3、明信片请律师的陷阱您突然收到被关押的亲友的明信片,指名要求请人担任辩护人时,您要高度注意了,如果他以前不认识这个人,这种明信片十有八九是与您的亲友关在一起的提前 释放的人搞的鬼,他们提前出来后和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采取威胁的手段,诱使您的亲友给您写明信片委托律师,赚取高额的代理费,捞取好处。
4、办理取保候审的陷阱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与实质,一位律师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花点钱,找找关系,把羁押的亲友弄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而实际上,我国刑诉法对于"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办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没事儿了。取保候审与逮捕都同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说办理取保候审后,也有可能被判有罪,也同样要坐牢。此外,在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对外地 户口的犯罪嫌疑人的办理条件限制的更加严格。当然,对一些证据不足、一时又难以查清的案子经领导批准办理取保候审的也是有的。办理取保候审不成功不收费, 与风险代理的原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