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摘要: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30号
电话
12368
历史变迁
北京铁路法院初建于1954年3月,当时称为“北京铁路沿线专门法院”,1955年3月更名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予以撤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启动,1980年7月25日,根据司法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筹建各级铁路法院有关编制的通知》,在北京设立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撤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铁路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11月12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筹备建立,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机构设置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现有9个部门,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法警大队、研究室。
管辖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荣誉
近年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方针,不断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机制创新,圆满完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首都铁路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2年被荣记北京市法院集体三等功;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连续五届蝉联“北京市先进法院”称号;2000年至2011年,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北京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优秀单位”、“信息工作优秀单位”;2005年获“北京市法院学术研讨会优秀组织单位”奖;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承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重点调研课题;2007年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优秀单位”;2001年以来,曾被北京市高院评为“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院领导班子和院党支部连年被上级党委授予“四好班子”和“五好党支部”称号。
乘车路线
地铁10号线至莲花桥站C口出;运通120路、890路、52路、394路、323路、373路、944路、运通102路、631路、969路至莲花桥站下车。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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