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天津市蓟县区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管辖区域依法行使检察权,对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蓟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蓟县检察院占地24亩,建筑总面积12300平方米。
地址
天津市蓟县渔阳镇南环路33号
简介
天津市蓟县区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管辖区域依法行使检察权,对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蓟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蓟县检察院占地24亩,建筑总面积12300平方米。
机构设置
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科、反贪污贿赂局(包括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政治处、行政科、研究室、监察科、技术科、法警队等职能部门19个,现有在职干警129人。
建设
近年来,以薛九如为检察长的蓟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认 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市院关于加强基层院建设的系列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蓟县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检察工作上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取得显著成效。在最近全市基层院建设考核中,连续三个考核年度获得全市“先进 检察院”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先后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天津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市检察系统“先 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明确发展定位和奋斗目标。结合蓟县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强化法律监督权威”的发展定位和奋斗目标,确立了“突出重点、呈现亮点、整体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了《全面建设三年规划》,扎实开展基层院建设各项工作。在获得全市“先进检察院”荣誉后,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一二三四”的发展思路和工作任务: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条主线,突出 “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两个重点,着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三大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水平,实现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奋斗目标。
突出工作重点和主题。以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在影响和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做文章,一年一个工作主题,一年一个主攻方向,集中精力进行重点突破,先后组织开展了“管理年”、“业务建设年”、“法律监督年”,“形象建设年”、“科技促进年”、“检务公开年”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工作,有效解决了工作中的短板问题,引领带动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打造工作亮点和品牌。几年来,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理念谋思路、以创新求发展、以品牌树形象,注重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用项目管理的方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探索建立了刑事和解、民事支持起诉、在校学生轻微刑事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职务犯罪信息员等多项制度措施。办理了天津市第一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侦监、公诉、未检、反贪等多项工作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涌现出了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及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优秀检察干警”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明确发展定位和奋斗目标。结合蓟县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强化法律监督权威”的发展定位和奋斗目标,确立了“突出重点、呈现亮点、整体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了《全面建设三年规划》,扎实开展基层院建设各项工作。在获得全市“先进检察院”荣誉后,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一二三四”的发展思路和工作任务: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条主线,突出 “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两个重点,着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三大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水平,实现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奋斗目标。
突出工作重点和主题。以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在影响和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做文章,一年一个工作主题,一年一个主攻方向,集中精力进行重点突破,先后组织开展了“管理年”、“业务建设年”、“法律监督年”,“形象建设年”、“科技促进年”、“检务公开年”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工作,有效解决了工作中的短板问题,引领带动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打造工作亮点和品牌。几年来,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理念谋思路、以创新求发展、以品牌树形象,注重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用项目管理的方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探索建立了刑事和解、民事支持起诉、在校学生轻微刑事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职务犯罪信息员等多项制度措施。办理了天津市第一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侦监、公诉、未检、反贪等多项工作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涌现出了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及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优秀检察干警”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历史变迁
蓟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0年,初建时全称为蓟县人民检察署,受河北省人民检察署通县分署领导。1950年10月后,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通则》规定,将垂直领导改为受通县人民检察分署和蓟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双重领导。1955年4月12日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更名为蓟县人民检察院,取代检察署行使职权,同双重领导改为直属通县人民检察分署领导。1958年四月划归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唐山分院领导。1958年12月,与公安、法院合并成立蓟县政法部,检察院成为政法部检察科。1959年4月12日,根据上级指示,县委决定撤消政法部,恢复蓟县人民检察院。1960年1月后隶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分院领导,1965年7月后隶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天津地区分院领导。1966年“文革”开始后,检察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1月实行军管,成立“蓟县公检法军管小组”,1969年改称“公检法军管会”,1971年7月改称“公安军管会”,取消了检察机关。1978年12月,蓟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受天津人民检察院监督。1979年7月1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后,将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蓟县人民检察院在受蓟县县委领导、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同时,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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