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是全市最高一级审判组织。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此外,还设有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处、法制宣传处、技术处、法警总队等综合部门。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简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是全市最高一级审判组织。
审理范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院建设
多年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新的形势下,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正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公信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设置
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此外,还设有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处、法制宣传处、技术处、法警总队等综合部门。
媒体报道
2017年4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法院系统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一合议庭等53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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