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美丽的海河之畔,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审判区在天津的东半部,包括:滨海新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和 宁河县,另外还有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辖区总面积4400平方公里,总人口420万。天津二中院现内设机构22个(审判业务部门15个,综合行政部门7 个)和2个派出审判机构(驻天津港保税区审判庭和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每年审执结案件万余件。总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建成了办公现代化网络、通信自动 化、安全保卫监控、消防自动化四位一体的智能办公系统。设有中法庭3个,小法庭15个,能容纳300人旁听的大法庭1个。尤其是专门建有诉讼服务大厅,集 诉讼引导、立案、法官联络、诉讼材料收转、案件调解、便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服务大厅成了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窗口。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简介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美丽的海河之畔,成立于1995年12月31日,审判区在天津的东半部,包括:滨海新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和 宁河县,另外还有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辖区总面积4400平方公里,总人口420万。天津二中院现内设机构22个(审判业务部门15个,综合行政部门7 个)和2个派出审判机构(驻天津港保税区审判庭和驻天津铁厂审判庭),每年审执结案件万余件。总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建成了办公现代化网络、通信自动 化、安全保卫监控、消防自动化四位一体的智能办公系统。设有中法庭3个,小法庭15个,能容纳300人旁听的大法庭1个。尤其是专门建有诉讼服务大厅,集 诉讼引导、立案、法官联络、诉讼材料收转、案件调解、便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服务大厅成了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窗口。
法院建设
多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高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开拓进取,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为大局服 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抓队伍健身为根本,以落实司法为民为宗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 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年初,天津二中院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在全面落实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提出了“六 个再上新水平”的目标要求,即: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在能动司法上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化解矛盾纠纷,在创稳定促和谐上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实践人民法院人 民性,在坚持司法为民上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在案件审理上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提高队伍素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再上新水平; 紧紧围绕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在综合行政管理上再上新水。为保障天津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为科学发展服务。始终把审判和执行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建立了与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及 时掌握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司法需求,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有效性。提出了天津二中院《关于为“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 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化解矛盾纠纷,突出抓好维 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将调撤率作为考核审判业绩的重要指标,通过全程开展调解、层级负责调解、联手原审法院、借助当事 人的社会关系合力调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紧紧围绕实践人民法院人民性,突出抓好保障民生。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集诉讼服务保 障、信访接待和信访督办、诉讼咨询、调解职能于一体,为当事人服务和接待来访做到无缝隙链接,使诉讼环境更加文明、和谐。积极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工资、工 伤、医疗、农民工权益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等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举证权、陈述权、知 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在天津法院系统采取了分段执行机制,实施“执行阳光工程”,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 行进展,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和文明。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08年以来,共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约190万元。
紧紧围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突出抓好案件审理和执行。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案件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本质要求,加强审判管理是提高案 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最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们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构建了以质效指标管理、流程环节管理、信息反馈 管理和层级监督管理为主要架构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体系。同时,我们还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实行了先调解后开庭的审理模式,实行案件繁 简分流,大力推广判前案件效果预测评估,建立了二审改判案件“两评两审一讲评”制度,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进一步提高。
紧紧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将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与营造以人为本的和谐环境相结合,以 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廉洁法院活动为主导,推进队伍建设全面上水平。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了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建立了干 警执法业绩档案,将业绩档案管理系统与原先的审判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数据库进行链接,使业绩档案与干警晋升、评优、奖惩挂钩,极大推动了干警自我提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认识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 作,扎实推进“廉洁法院”建设。实行廉政教育日制度,以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天津二中院制定的“六个一律”规定为重点,着力抓好思想教育,做到警钟 长鸣,常抓不懈。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天津二中院实际,开展了“杜绝衙门作风,崇尚司法文明”专题大讨论活动,群众对天津二中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同时,全面加强监督工作,坚持走访制度,上门征求司法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对天津二中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年初,天津二中院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在全面落实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提出了“六 个再上新水平”的目标要求,即: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在能动司法上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化解矛盾纠纷,在创稳定促和谐上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实践人民法院人 民性,在坚持司法为民上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在案件审理上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提高队伍素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再上新水平; 紧紧围绕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在综合行政管理上再上新水。为保障天津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为科学发展服务。始终把审判和执行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建立了与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及 时掌握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司法需求,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有效性。提出了天津二中院《关于为“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 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化解矛盾纠纷,突出抓好维 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将调撤率作为考核审判业绩的重要指标,通过全程开展调解、层级负责调解、联手原审法院、借助当事 人的社会关系合力调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紧紧围绕实践人民法院人民性,突出抓好保障民生。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集诉讼服务保 障、信访接待和信访督办、诉讼咨询、调解职能于一体,为当事人服务和接待来访做到无缝隙链接,使诉讼环境更加文明、和谐。积极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工资、工 伤、医疗、农民工权益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等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举证权、陈述权、知 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在天津法院系统采取了分段执行机制,实施“执行阳光工程”,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 行进展,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和文明。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08年以来,共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约190万元。
紧紧围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突出抓好案件审理和执行。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案件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本质要求,加强审判管理是提高案 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最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们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构建了以质效指标管理、流程环节管理、信息反馈 管理和层级监督管理为主要架构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体系。同时,我们还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实行了先调解后开庭的审理模式,实行案件繁 简分流,大力推广判前案件效果预测评估,建立了二审改判案件“两评两审一讲评”制度,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进一步提高。
紧紧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将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与营造以人为本的和谐环境相结合,以 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廉洁法院活动为主导,推进队伍建设全面上水平。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了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建立了干 警执法业绩档案,将业绩档案管理系统与原先的审判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数据库进行链接,使业绩档案与干警晋升、评优、奖惩挂钩,极大推动了干警自我提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认识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 作,扎实推进“廉洁法院”建设。实行廉政教育日制度,以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天津二中院制定的“六个一律”规定为重点,着力抓好思想教育,做到警钟 长鸣,常抓不懈。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天津二中院实际,开展了“杜绝衙门作风,崇尚司法文明”专题大讨论活动,群众对天津二中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同时,全面加强监督工作,坚持走访制度,上门征求司法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对天津二中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机构设置
天津二中院现有内设机构22个和2个派出审判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5个,包括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庭、执行工作办公室、研究室;综合行政部门7个,包括办公室(含财务处)、政治部(包括干部处、老干部处、组宣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行政处、法警支队和工会;派出审判机构2个,即驻天津港保税区审判庭和驻天津铁厂审判庭。
监察室: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制定廉政措施,监督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研究室: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并督办决议落实,对案件进行指标管理、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负责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开展审判业务调研、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天津二中院刊物的编辑、印制、发送工作以及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立案一庭:主要负责对诉讼到本院的各类案件依法进行审查、立案,负责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工作, 对不服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进行审查。 立案二庭:主要负责诉讼服务工作,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
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刑事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依法办理下级法院报送审查的案件及请示和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民事一、二审案件中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债务纠纷案件、除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身权案件;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对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申请撤销除劳动仲裁以外的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二审民事案件中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合同纠纷案件;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之外的其他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和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审判不服辖区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与行政庭合属办公,依法受理依国家赔偿法规定属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赔偿工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不服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复查,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依法审判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各类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庭:依法执行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事项,以及行政案件需强制执行的事项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受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本院作出的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组织协调基层人民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实施;负责执行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处分;办理委托、受托的执行案件;负责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有关案件的监督。
执行工作办公室:主要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案外人异议案件,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案件,执行回转案件,执行监督案件等。
驻天津港保税区审判庭:负责对本院管辖的涉及保税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及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审理工作;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开发区法院上诉案件;负责保税区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驻天津铁厂审判庭:依法审判涉及天津铁厂的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及其他与人身权利有关的案件,第一审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监察室: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制定廉政措施,监督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研究室: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并督办决议落实,对案件进行指标管理、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负责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开展审判业务调研、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天津二中院刊物的编辑、印制、发送工作以及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立案一庭:主要负责对诉讼到本院的各类案件依法进行审查、立案,负责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工作, 对不服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进行审查。 立案二庭:主要负责诉讼服务工作,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
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刑事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依法办理下级法院报送审查的案件及请示和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民事一、二审案件中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债务纠纷案件、除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身权案件;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对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申请撤销除劳动仲裁以外的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二审民事案件中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合同纠纷案件;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之外的其他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和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审判不服辖区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与行政庭合属办公,依法受理依国家赔偿法规定属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赔偿工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不服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复查,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依法审判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各类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庭:依法执行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事项,以及行政案件需强制执行的事项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受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本院作出的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组织协调基层人民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实施;负责执行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处分;办理委托、受托的执行案件;负责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有关案件的监督。
执行工作办公室:主要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案外人异议案件,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案件,执行回转案件,执行监督案件等。
驻天津港保税区审判庭:负责对本院管辖的涉及保税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及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审理工作;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开发区法院上诉案件;负责保税区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驻天津铁厂审判庭:依法审判涉及天津铁厂的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及其他与人身权利有关的案件,第一审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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