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始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努力打造“学习型、和谐型、发展型、民生型、廉洁型”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建设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606号
简介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始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努力打造“学习型、和谐型、发展型、民生型、廉洁型”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建设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队伍建设
闸北检察院领导班子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善于把握思想建设的重点,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注重提高活动实效性,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院形成了良好的精神面貌。该院加强廉政讲评和廉政考核,努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标本兼治、从严治检,多年来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情况。
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了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深入查办了一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闸北检察院坚持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打造具有闸检特色的人才培养平台,开展岗位练兵,优化人才结构,全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本市检察机关“三优一能”评比中,连续八届有九人获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1人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3人获“优秀侦查监督员”称号;1人获“未检优秀办案能手”称号。该院2006年被高检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2007—2008年度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称号。
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了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深入查办了一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闸北检察院坚持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打造具有闸检特色的人才培养平台,开展岗位练兵,优化人才结构,全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本市检察机关“三优一能”评比中,连续八届有九人获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1人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3人获“优秀侦查监督员”称号;1人获“未检优秀办案能手”称号。该院2006年被高检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2007—2008年度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称号。
内设机构
闸北区检察院内设机构16个,其中10个业务部门、6个综合部门。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
受理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依靠党政组织,总结经验教训,堵漏建制,加强防范。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犯罪的基本对策和具体措施。宣传并介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推动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
5、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6、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7、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8、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9、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1、政治部
负责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管理、考核培训、宣传教育、工姿福利、医疗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12、办公室
负责协调院领导落实本区检察工作布署,负责起草文稿、编发情况、督办工作、统计接待、诉讼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等。
13、行政装备科
负责检察院财务、装备、赃款赃物保管、车辆管理及其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保证司法任务的及时执行。
14、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调研,进行业务焙训指导,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15、未成年人检察科
负责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并依法实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办案开展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等工作。
16、法警队
负责保护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押、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保障机关工作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等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
受理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依靠党政组织,总结经验教训,堵漏建制,加强防范。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犯罪的基本对策和具体措施。宣传并介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推动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
5、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6、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7、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8、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9、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1、政治部
负责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管理、考核培训、宣传教育、工姿福利、医疗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12、办公室
负责协调院领导落实本区检察工作布署,负责起草文稿、编发情况、督办工作、统计接待、诉讼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等。
13、行政装备科
负责检察院财务、装备、赃款赃物保管、车辆管理及其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保证司法任务的及时执行。
14、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调研,进行业务焙训指导,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15、未成年人检察科
负责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并依法实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办案开展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等工作。
16、法警队
负责保护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押、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保障机关工作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等
乘车路线
闸北检察院乘车路线:天目中路共和新路 - 公交站途径公交车: 319路 329路
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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