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简称市检察一分院)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七区。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
简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简称市检察一分院)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七区。
职责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8、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3、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8、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3、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乘车路线
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乘车路线:乘公交113路、138路左家宅站,911、754、827、855、836虹桥路凯旋路站,572路淮海西路。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十号线虹桥路站可到达。
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驾车路线:延安高架路靠右前方行驶,直行进入延安西路左转,进入凯旋路,行驶1.5公里左转,进入淮海西路,行驶250米抵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驾车路线:延安高架路靠右前方行驶,直行进入延安西路左转,进入凯旋路,行驶1.5公里左转,进入淮海西路,行驶250米抵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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