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5年前,罗源县未成立检察机构,检察职权由县公安机关代行。1955年3月,成立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隶属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
法律依据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5年前,罗源县未成立检察机构,检察职权由县公安机关代行。1955年3月,成立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隶属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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