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0年11月17日,安义县人民检察署成立,1955年6月5日,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79年4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1978)21号文件和全省第十二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共安义县委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
法律依据
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0年11月17日,安义县人民检察署成立,1955年6月5日,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79年4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1978)21号文件和全省第十二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共安义县委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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