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摘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 思想政治工作。1951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在南昌成立,1954年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全省各市(分)、县(市、区)院也先后筹建。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 思想政治工作。1951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在南昌成立,1954年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全省各市(分)、县(市、区)院也先后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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