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摘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1950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1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甘肃省检察机关全部被撤销。1978年3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1950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1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甘肃省检察机关全部被撤销。1978年3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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