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摘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1952年8月,安徽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安徽人民检察署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检 察院。1978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恢复重建。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1952年8月,安徽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安徽人民检察署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检 察院。1978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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